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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 作者:cljt518  发布时间:2019-5-18 11:07:41  新闻浏览热度:
  •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内容称: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以及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国六排放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经有江苏、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海南、天津、山东、成都、河北、陕西等省市明确发布公告,将“国六标准”实施日期定为2019年7月1日。据了解,“国六标准”标准相比“国五标准”排放限值更低。在“国六标准”下,轻型汽油车CO、HC、NMHC和NOx排放相比“国五标准”要降低50%左右,PM排放减少40%左右。而重型柴油车NOx和PM将比国V阶段降低60%以上,并增加了颗粒物粒数(PN)限值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告规定:凡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因此,近期有购车需求的消费者需要注意。

    国六排放

    中国网汽车5月15日讯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和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燃气车辆,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六a阶段要求。

    此外,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江苏省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通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江苏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